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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诚信管理制度
最后更新:2016-01-05  浏览:2282次

第一章 总则

为是强调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全体人员的职业操守,确保全体人员自觉遵守基金会的各项纪律和原则,维护基金会的诚信与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基金会的全体人员。包含基金会的理事、监事、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志愿者、实习生等一切与基金会达成长期或短期聘用关系的个人。

 

第三章 诚信原则

诚信是基金会的核心,社会公众的信任是机构和个人取得成绩的关键。基金会的全体人员有必要坚持诚信原则,以最高的职业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一)信任原则:信任基金会最宝贵的财富,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社会公众信赖基金会的诚信,这种信赖必须日复一日地培育和维护,因为信任建立很难,摧毁却很容易。

(二)诚实原则:做任何一件事情,必须对自己、对捐赠方、对服务对象、对同事、对社会诚实守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谎言、欺骗和不诚实。

(三)责任原则:每一个行为和疏忽都有后果,要接受自己的选择所造成的后果,不要为自己的行为责怪他人,应该勇于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第四章 道德准则

基金会作为公益组织,基金会的全体人员代表基金会时都必须遵守以下几项重要准则:

(一)诚实:任何时候都需要诚实、真实,这样才能保障公众信任,捐赠人和受益人才不会受到误导;

(二)尊重:任何时候都要尊重职业和组织的尊严,也要尊重捐赠人和受益人的选择;

(三)公正:公开行动,公开所有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避免出现任何个人或专业的失当行为;

(四)透明:撰写清晰的工作报告,以精准和容易理解的方式说明捐款的管理、分配、成本及支出。

 

第五章 交易行为

  • 基金会以合法、高效和公平公正为原则,禁止一切非法或不道德的交易行为。在所有工作场合禁止出现不适当的赠予、接受额外报酬及安排娱乐活动等行为。

  • 基金会的全体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对于馈赠的礼物,无论价值大小,都应委婉拒绝。如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时,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向对方声明该礼物会上缴基金会。接受礼物后,应第一时间报告直接上级主管,并将礼物上缴。

  • 基金会的全体人员在参与或安排对外的交际活动时,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能铺张浪费。安排应酬活动时需要通过秘书长审批,且在预算范围内。

 

第六章 尊重、歧视和骚扰

  • 尊重合作伙伴、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守则。禁止在任何场合场所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 基金会承诺根据员工的资历和能力来雇佣、培训、提拔员工和支付报酬, 不会因其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民族、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给予不平等待遇。

  • 基金会承诺保持零歧视、零骚扰的工作环境。骚扰包括干扰员工工作表现的任何行为或制造冒犯性、使人恐慌或令人不快的工作环境。基金会禁止员工、实习生、第三方合作伙伴任何形式的骚扰,包括性骚扰。性骚扰可以是在工作环境中任何不受欢迎的、使被骚扰的人受到冒犯、羞辱或者胁迫的含有性意义的举止,包括不受欢迎的性暗示、性要求、以及其他具有性性质的行为,还包括营造不愉快的工作环境。 同时,基金会的全体人员禁止利用职权之便侵犯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弱势群体)的权益,尤其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

 

第七章 信息保密及知识产权

  • 基金会的全体人员应尊重和保护基金会的机密信息,其中包括合作伙伴、供应商、受益人的机密信息,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和软件及其他机密信息。

  • 基金会的全体人员应做到在被资助方、合作伙伴未公开的情况下,对被资助方、合作方的机密信息、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创意方案等信息履行保密原则。

  • 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在职期间或是终止合同之后)都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基金会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将此信息用于任何机构业务之外的用途。

 

第八章 对于违规行为处罚

  • 任何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机构理事长实名或匿名反映问题或举报任何违规或可能的违规行为。     

  • 收到举报后,由理事长指定专人按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跟进处理,同时做好对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保护好举报人。     

  • 反映问题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歧视、打击或报复。基金会保证举报信息的接受和处理人的独立性, 要求该接受和处理人员签署附加的保密协议。     

  • 违反本准则规定的,将受到根据本机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处罚、终止资助、采购、服务或合作协议、免除职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 解释与施行

本准则由北京华软科技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16年1月1日期生效。